联系我们

  • 热线:025-84267365
  • 邮编:210004
  • E-mail:jsguoqi@126.com
  • 地址:南京市建业路100号鸿信大厦10楼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学习 > 文件精神

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做出全面部署,全面系统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思路。在各项改革措施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容备受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关注。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按照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集团及部分子公司先行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试点,努力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现将我们推进试点的相关工作介绍如下,供各方面讨论和研究。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省国资委始终把坚持正确方向摆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位置。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上,反复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市场化为改革取向,使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更加融合,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坚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底线实施改革,严防借改革之机挖国有资产墙角,搞权钱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改革措施到位。我省制订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中,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区别公共服务类、特定功能类、一般竞争类三类企业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差异化的改革目标和途径,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在竞争类子企业层面进行。

三是规范操作。坚持依法规范调节改革中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改革方案报批、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等规定,改革过去依靠出台“优惠政策”、“职工安置政策”推动的做法。坚持稳妥有序实施,不下指标、不规定时限、不盲目比进度,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二、加强指导把关,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审核机制和工作程序

改革行为规范与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工作指导是否有力。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环节多、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审核把关。

一是完善改革方案审批制度。为加强对改革行为的审核把关,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审批制度,明确省属企业母公司层面改革方案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在子公司层面改变原有按企业级次进行审批的模式,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国有资本规模大和对集团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改制方案的审核。

今年1月正式公布了改制方案需报省国资委审批的省属企业子公司范围,明确125户省属子企业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审批,其他子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批。

二是细化改革工作程序。制订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对企业改制涉及的方案制定、清产核资、产权转让、价款管理、职工安置、法律审核、稳定风险评估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程序和规范性要求,强调企业改革方案必须经党委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涉及职工安置的改革方案还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省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规则》,规范企业资产处置,对有关经济行为的处置程序、管理权限、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强调改制企业核销资产必须移交母公司或其他省属企业清理追索,企业资产处置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精心选择样本,依法依规实施改革试点

为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我省确定了“先试点、做案例、再推开”的工作思路,目前阶段把工作重点放在做好改革试点上,争取为后续改革积累经验。

一是选择一户省属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去年5月我省确定汇鸿集团作为整体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企业,主要考虑汇鸿集团主业为进出口贸易,属于完全竞争行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全面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有效解决集团与控股上市公司汇鸿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改革方式为将集团所属主要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时向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配套融资,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汇鸿集团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初步方案形成后,按照国家有关改革的政策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对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规范开展了相关资产评估、资产整合剥离、组建持股平台公司等工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将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审核。

二是“一企一策”指导省属企业开展下属企业改革试点。指导部分企业集团选择下属非主业、竞争类、中小型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改革途径上,充分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行业特点,通过产权公开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造、员工持股等多种市场化方式进行试点。2014年省属企业共有9户子企业规范实施了股权多元化改革。

三是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企业内部机制改革试点。为激发企业内在经营活力,把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机结合。选择高科技投资集团下属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结合创投行业运作特点,引入核心管理团队参股的同时,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四是积极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更加重视培育和推动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2014年,省、市两级新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含新三板)7户,10户已上市公司启动定向增发和资产重组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一是严把审计评估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招标或3家及以上比选方式择优选聘中介机构,对国有股权转让企业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对退出国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同步完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企业合理选取审计评估基准日,体现企业证券投资等资产的市场价值。加强财产清查工作,通过盘点资产、清查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切实查清企业家底。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核备案或核准,重点关注企业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减值准备等特殊资产的评估情况。

二是坚持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除按国家规定可以进行协议转让的项目外,企业改革涉及到的产权交易一律进入经认定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竞价。将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国有股权转让信息的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延长至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充分征集潜在的意向受让方。对符合进场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最终交易对象,真正以市场化的方式决定国有产权价值。2014年省市两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有产权实现增值60%以上。

三是多方征集增量投资者。对采取增资扩股方式改革的企业,要求有关招商信息必须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经批准的方式公开发布,增资入股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具体投资者。

四是规范国有债权及担保的处置。对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为改革企业提供资金或担保的,要求在改革方案及有关产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偿还资金、解除或转移担保责任的方式和时间期限,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持股的,不得继续为改制后企业提供资金或担保。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查处机制

一是加强对改制企业领导人员行为的监督。制订《省属企业改革过程中领导人员行为规范》对企业领导人员在改制决策、组织实施、参与持股等方面,明确13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为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划定“红线”。

二是开展资产评估专项检查。组织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及产权转让相关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抽查,规范评估报告审核及备案核准程序,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资产评估真实反映国有资产公允价值。

三是形成国资委纪委、企业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改革的机制。省国资委纪委、省属企业纪委按分工对改革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对企业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重新修订《江苏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将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改制企业利润分配不合理等行为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并进一步明晰责任划分,强化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

              (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供稿)

 

返回列表
地址:建邺路100号鸿信大厦10楼,邮箱:jsguoqi@126.com邮编:210004传真:84267359管理维护: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总机:010-63192000 京ICP备05052109号
南京中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